为进一步提升动态信息采集应用和治安防控、疫情防控社会化、智能化水平,6月15日,淄博市政府网站发布淄博市公安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全市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将在公共区域重点部位安装智能门禁、车辆识别、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等设备,采集人员、车辆信息,实现“立体管控、严密防范、精准打击”。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19日,以书面扫描(包括建议人姓名、单位、电话及建议内容和原因,单位需加盖公章)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意见。邮箱地址:zbgaxxgk@zb.shandong.cn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建设内容:居民小区,在新建小区进出通道、停车场和公共区域等重点部位安装智能门禁、车辆识别、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多维无感信息采集、人车智能识别;在封闭式小区进出通道安装人脸闸机、车辆道闸,在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区域等部位安装人员、车辆信息采集设备,在无人值守出入口,设立智能岗亭,采用“一键式”呼叫方式,采集访客信息;在开放式/半封闭式老旧小区,封堵不必要的出入通道,在进出的交通要道路口、重要节点路段、复杂场地等公共重点部位安装建设人脸抓拍、车牌抓拍等安防设施。在农村,村民进出的交通要道路口、重要节点路段、复杂场地等设置人员、车辆的信息采集设备,自动采集人员、车辆信息。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结合智慧内保建设,主要建设人员/车辆出入口人脸抓拍、车牌抓拍,公共区域/通道智能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采集监控视频、人员车辆出入信息等相关数据,数据实时对接,实现“覆盖无盲区,全程留踪迹”。  单体公寓楼、商务办公楼,主要建设人员/车辆出入口人脸抓拍、车牌抓拍,公共区域/通道智能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有条件的叠加建设其它安防设施。  其它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场所部位。主要建设人员/车辆出入口人脸抓拍、车牌抓拍,公共区域/通道智能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并根据不同场所特点及实际需要,叠加建设其它安防设施。  建设验收标准:建设必须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设计、施工、监理、检验、验收,按照《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7300-2018)规定的部位采集信息,并符合《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战业务应用系统技术规范(试行)》标准,确保网络边界安全,实时向政务外网和公安视频专网上传数据。同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保护用户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  投入方式:新建小区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城市居民住宅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住宅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封闭式小区由物业服务人组织业主共同决策进行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利用广告投放、推介保险、增加出租车位等渠道产生的收益,根据业主决策意见对小区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开放式、半封闭式小区、农村由村居委员会主导建设,采取市、区县、镇街、村居委员会共同出资方式建设;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单体公寓楼、商务办公楼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楼内业主共同出资或者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其它重点行业、领域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公司先行垫资建设,按照不同的出资渠道采取分期回购或者分期租用。

淄博警方加快推进智慧安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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